来源:易继海发布时间:2023-06-07浏览次数:10
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监﹝2023﹞53号)和兵团科技局《关于做好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校现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清理对象
2018年1月1日以来,我校师生以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所有学术论文。
二、自查清理重点
重点清查范围具体包括: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组织实施
各二级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主体,具体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动员科研人员积极参与,梳理发表的学术论文。
统计科研人员在核查时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对存在上述六种情况的学术论文进行甄别,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自查工作总结报告。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二级单位应组织单位科研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并将自查清理工作与警示教育等工作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查促管。校学术委员会将采取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
2、实行分类处理。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二级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我校科研诚信建设与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3、建立长效机制。各二级单位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4、及时报送自查情况。每位自2018年1月起发表过论文的教师填写《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论文自查表》(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1360046304@qq.com邮箱,纸质版亲笔签字后于6月19日前一式两份报学院科研办朱丽娜处。
五、联系咨询
联系人:朱丽娜,电话:18609936176。
附件:
1、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论文自查表模板(科研人员使用)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论文自查表模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