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易继海发布时间:2023-11-03浏览次数:10
根据《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科研处将对执行期限到期的校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下要求提前做好验收准备。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项目类型
截止2022年12月到期应结未结校级项目及2023年12月到期的科技特派员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包括校级创新发展专项(自然科学)、国际科技合作推进计划、青年创新拔尖人才项目(自然科学)、青年创新培育人才项目(自然科学)、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计划项目、创新创业实训计划、新品种培育专项和科技特派员项目等。
二、验收材料
请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下要求准备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相关模板见附件2),并于2023年11月13日前按要求将结题验收材料纸质版(1份)提交至科研办,科研处将于11月底召开结题验收会议。
1.任务书(原件的复印件)
2.工作总结
3.技术总结(技术原理依据、设计研制过程、技术方案、工程图表、工艺流程、关键技术、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对比分析等)
4. 项目经费决算表(加盖财务公章)
5.发表的论文、专利等研究成果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序号顺序装订成册。
三、验收方式、验收时间、验收地点和其他要求进行具体通知。
四、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做好经费合理使用规划。
1.如经费预算需调整,请及时联系科研处完成经费预算调整手续。
2.严格按照验收管理办法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和财务支出资料(50万元以下提供专账支出明细表、主要支出或大额支出会计凭证复印件、自筹资金证明和预算调整证明)。
3.财务验收是1票否决制,如财务验收不通过,按结题验收未通过处理。
4.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将直接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今后申报各级计划项目。请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通知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 自然科学办公室(重大项目办公室)曾明军、王静娅、赵虹 2055515(负责青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和创新发展专项项目)
2. 基地与平台办公室(国际合作办公室) 蔡永斌、辛敏汉 2055058(负责青年创新拔尖人才、国际科技合作推进计划项目)
3. 成果管理办公室 郜建锐、魏俊伟 2058190(负责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计划项目、创新创业实训计划、新品种培育专项项目)
4.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李超 2055720(负责科技特派员项目)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人联系。
附件:1. 到期应结未结校级科技计划项目清单
2. 校级项目验收材料统一格式
关于到期应结未结校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附件.zip
科研办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