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易继海发布时间:2024-03-28浏览次数:10
为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做好2024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4年自治区地方标准立项指南》(2024年第21号)。为落实好兵团申报地方标准的工作,现就2024年度征集新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重点
(一)农业农村领域
1.绿色生产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安全、现代种业、智慧农业、产业链稳链与提升、农副产品绿色生产、耕地质量监测及评价、循环型生态农业、特色林果业、农业机械化、适度规模养殖、清洁生产等。
2.乡村振兴标准:数字乡村、农村流通、农村卫生户厕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治理、乡村休闲旅游、乡村康养、农民素质提升等。
(二)工业领域
3.绿色发展标准:粮食节约、餐饮行业和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服务规范、餐桌剩余食物饲料化;能耗限额、用水定额、绿色低碳园区(工厂)、绿色制造、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绿色公共机构评价等。
4.生态环境标准:污染物防控与治理、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无废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价值及资源评估等。
5.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节能、碳排放监测、评估与核算,碳足迹、碳标签评价,碳排放交易与管理,碳中和实施与评估、能源等。
6.关键及创新技术标准: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突破;信息(电子产品)、大数据、区块链、新能源、无人驾驶;先进装备整机、关键基础材料、智能装备(工厂)、人工智能等。
7.数字经济标准:大数据与产业融合、数字医药、平台经济、工业互联网、产品质量追溯、智慧城市、智慧政务、智慧应急等。
(三)服务业领域
8.商贸服务标准:数字服务贸易、数字金融、数据资产交易、跨境电子商务、农商互联、县域商业体系、夜间经济、社区商业、会展服务、内外贸一体化、旅游服务、体育服务、文旅融合、文化创意、智慧海关等。
9.交通运输标准:智慧高速公路、智慧港航、智慧仓储,公路、水路客货运,充电桩及低碳服务区、轨道交通等。
10.新型城镇标准:完整居住社区、老旧小区改造等。
(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
11.社会治理标准:智慧监管、营商环境、法律服务、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文物保护、基层社会治理数据共享等。
12.公共服务与公共安全标准:养老服务、婴幼儿照护、残疾人服务、智慧医疗、基层医疗、健康新疆、公共体育、全民健身、拥军优抚、志愿慈善、公共文化、气象服务、防灾减灾救灾、疫情防控与救治、突发事件应对、就业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等。
(五)经复审需修订的地方标准。
(六)鼓励尚未建立本行业、本领域标准体系的部门以标准体系立项。
(七)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任务专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专项等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内容及关键指标可以转化为技术标准的。
二、申请程序
(一)兵团辖区内使用的地方标准项目(兵团标准)
申请单位提出在兵团辖区内使用的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人或申报团队可向兵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兵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立项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要求的,向兵团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申请。经兵团市场监管局组织评审后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立项。
(二)在全疆推广实施的地方标准项目(自治区标准)
申请单位提出在全疆推广实施的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人或者申报团队可通过自治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立项建议,按现有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审定、批准发布。
三、申请材料
(一)兵团辖区内使用的地方标准项目(兵团标准)
在兵团辖区内使用的地方标准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兵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申请函、《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地方标准文本草案及编制说明、标准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证明性文件,并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在全疆推广实施的地方标准项目(自治区标准)
在全疆推广实施的地方标准项目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通告要求执行。
四、有关要求
在兵团辖区内使用的地方标准项目,请于2024年二季度5月25日前、三季度7月25日前完成电子版材料及书面申报材料的提交。超过本季度规定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的,纳入下一季度立项计划,超过第三季度规定申报时限的,当年不再受理项目申请。
在全疆推广实施的地方标准项目申报时间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要求执行。
申请单位提出在兵团辖区内使用的地方标准项目与在全疆推广实施的地方标准项目,不可同时申报。立项重点及立项要求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通告执行。
五、联系方式
我校科研处:郜建锐 魏俊伟
联系方式:2058190
兵团市场监管局联系人:何静 0991-2896743
兵团质量技术评价中心联系人:马文梦 0991-6888192
电子邮箱:83447355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