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易继海发布时间:2024-04-09浏览次数:10
根据《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科研处将对执行期限到期的校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下要求提前做好验收准备。具体要求如下:
截止2023年12月前到期应结未结校级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包括校级创新发展专项(自然科学)、强基计划、青年创新培育人才项目(自然科学)、国际科技合作推进计划、青年创新拔尖人才项目(自然科学)、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计划项目、新品种培育专项和科普资源开发专项等。
请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下要求准备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相关模板见附件2),并于2024年4月23日前按要求将结题验收材料纸质版(1份)提交至科研办,科研办统一审核并提交至科研处,通过的验收材料需将电子版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科研处将于5月召开结题验收会议。
1.任务书(原件的复印件)
2.工作总结
3.技术总结(技术原理依据、设计研制过程、技术方案、工程图表、工艺流程、关键技术、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对比分析等)
4.项目经费决算表(需责任会计签字并加盖财务公章)
5.发表的论文、专利等研究成果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序号顺序放置,用文件夹或长尾夹固定即可。
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做好经费合理使用规划。
1.如经费预算需调整,请及时联系科研处完成经费预算调整手续。
2.严格按照验收管理办法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和财务支出资料(50万元以下提供专账支出明细表、主要支出或大额支出会计凭证复印件、自筹资金证明和预算调整证明)。
3.财务验收是1票否决制,如财务验收不通过,按结题验收未通过处理。
4.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将直接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今后申报各级计划项目。请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通知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