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易继海发布时间:2023-09-20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提升科技计划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在师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立项、实施和验收等各个环节中的咨询作用,八师科技局面向我校公开征集科技计划评审专家,请各相关单位积极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推荐从事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工作,并愿意参加师市科技政策咨询,科技项目立项、评价、验收等工作活动的专家。
二、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保密观念。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行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最新发展动态。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其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4.科研诚信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5.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享受国务院或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放宽至65岁。
三、专家类型
1.高校院所专家。长期从事相关产业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2.财务专家。熟悉科研经费管理的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等从事科研经费管理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人员。
3.管理专家。师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科技中介机构等科技类社会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金融、创业投资、科技保险、科技融资租赁等领域具有项目管理、金融、信贷、投资及决策风控管理的专业人员,在本专业、行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四、申请程序
1.填写《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备注),9月25日上午12点前交至科研办。
五、填报要求
1.推荐进入专家库的专家,是师市科技计划项目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2.被推荐的评审专家,必须提供自己的手机、电子邮箱、技术领域、研究成果等相关必须填入的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3.技术职称证明材料属必备附件,需提交职称证书,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