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易继海发布时间:2023-09-01浏览次数:10
各位老师:
为贯彻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行政要做精、学术要放开”的理念,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相关单位2024年申报出国(境)计划提出以下要求:
一、计划分类
制定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时,注意区分行政公务临时出国(境)与学术公务临时出国(境)。
行政公务临时出国(境)是指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具有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代表学校或相关单位进行的出访活动。
学术公务临时出国(境)根据经费来源分为三类:(1)省部级以上单位批准并资助的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或参加人员,并在项目任务书中明确列出经费预算的,因项目需要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2)由大学设立的人才培养项目资助的学术、教学和科研交流活动;(3)由相关部委或大学资助的教学或科研相关项目。
各类公务临时出国(境)原则上一个国家不超过5天,两个以上国家不超过8天。
二、计划审批
关于行政公务临时出国(境),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应经过所在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织部初审,并由大学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列入年度执行计划。
学术公务临时出国(境)应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校内项目主管部门(如科学研究处、研究生院或党委教师工作部等)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初审,并由大学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列入年度执行计划。
三、所有行政因公临时出国(境)项目执行前申请人原则上应申办因公护照,并持因公护照出访,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四、请各单位自行做好行政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CSC)相关出国研修、交流或培训项目不列入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六、行政公务临时出国(境)填写附件1,学术公务临时出国(境)填写附件2。一个团组填写一张表格,团组人数超过5人,依照人员表格分项另附表。填写表格时,不应有空白项。
七、“审核签批意见”栏□处“√”表示选择项“×”表示非选择项,“□”出现空白视为审核无效,需要涂改时,审核签批人必须在近旁签字方为有效。“任务详情”不得简单填写为“学术交流、国际会议”等,需详细描述。
八、请各位申请出国的老师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版(附件1-3)汇总后于2023年9月12日报送科研办。
注:申请人应附相应的项目任务书/课题立项书等支撑材料,内容包含项目简表、项目参加人员、经费资助相关表格页或项目审批文件等。复印件应由项目主管部门盖章方为有效(没有项目相关材料复印件的,视为无效申请)。本次未提出申请的项目,将不列入年度出访计划。
附件1.2024年度我校行政公务出国(境)计划申请表.docx
附件2.2024年度我校学术公务出国(境)计划申请表.docx
科研办
2023年9月1日